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新春走基层)雁门关外的电力守护者******
中新网朔州1月31日电 题:雁门关外的电力守护者
作者 高雨晴 刘旸
凌晨时分,戴上围脖和手套、裹上厚棉衣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超高压变电分公司雁门关换流站运维班班长刘伟和运检员郑鑫拿着测温仪和手电筒走进设备区,对设备进行巡视。刺骨寒风如刀割一般,没一会儿两人的脸就冻得通红,睫毛上结了一层薄薄的冰霜。
雁门关换流站位于山西朔州,作为雁淮直流的起点、“西电东送”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保持安全高效运行,持续将山西北部地区丰富的火电和风电资源输送至华东地区。
春节期间,雁门关换流站内,最低气温降至零下30多摄氏度。这种极寒天气,对换流站来说是一次严峻挑战。为确保雁淮直流这一“西电东送”重要通道安全稳定运行,雁门关换流站运维人员每天身穿红蓝相间的工作服,为换流站设备“问诊把脉”。
运维人员正在查看设备状态。“注意一下5013断路器B相7号气室压力。”对讲机里突然传来主控室值班同事的声音,“那里之前出现过漏气缺陷,要着重检查一下。”刘伟和运检员郭兴随即前往相应位置,使用检漏仪进行气体漏气检测。
“还好没什么问题。这么冷的天,很可能又出现气室漏气的情况,咱们可千万不能大意。”两人顺着设备区,将所有气室逐一检查了一遍,等回到主控室时手脚已经冻僵。
对于雁门关换流站运维人员来说,极寒天气中进行巡视作业早已成为一种习惯。“想到我们的辛苦是有意义的,能够守护千家万户春节的灯火,挨这点冻也变得值得了。”刘伟说。
“你们赶快暖和暖和,我和郑鑫去现场再看看伴热带运行情况。”张国是一名老“电力人”,今年是他工作的第30个年头,也是他第7次在工作岗位上度过春节。
在他看来,这份坚守中不仅有沉甸甸的责任,更有见证电力事业发展的喜悦。“作为一名老电力人,从传统的220千伏变电站,到500千伏变电站,再来到±800千伏的换流站,看到电力设备和输电技术的更新换代,确实感到很自豪。”
和张国相比,刚工作第五年的郑鑫还算一位新人。尽管工作年头不长,但今年已是他第2次春节在站里值班。从老员工的身上,郑鑫传承这份爱岗敬业的精神。
“春节不能回家过年,对于我们来说已经不算什么新鲜事了。春节保电工作重要性可想而知,从现场巡视、检查数据到后台分析比对等,每一步都不能有一丝松懈。”郑鑫说。
巡视工作结束时,天已微微亮。条条银线织成电网,根根杆塔连成输电长廊,凡人微光守护着万家灯火。(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