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1月,因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工人们陆续向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为妥善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额外结算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范某某收到汇票后,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范某某既不提交该项目的全体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工资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截至案发,范某某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总计人民币623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范某某得知后潜逃,同年10月19日被抓获归案,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因范某某当庭翻供不认罪,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范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过程】
1.提前介入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劳务公司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随着侦查机关取证的深入,确定范某某系挂靠劳务公司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范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
2.开展补充侦查,完善证据追加起诉。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采取公告方式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部分之前未报案的被欠薪工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的方式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仍有部分被欠薪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根据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通过全面依法指控,准确有力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办案效果。
3.协同化解涉案风险,拓宽渠道追讨欠薪。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做好工作预案的同时,与区管委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应急管理局信访办等部门联动,耐心释法说理,安抚工人情绪,引导理性维权。同时,与区劳动监察局、涉案建设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建设公司积极筹得薪资441万余元垫付给欠薪工人。检察机关还对部分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4.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机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问题,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出检察建议,从全面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加强对农民工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区管理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机制,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了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
【典型意义】
1.依托“两法衔接”强化立案监督,从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发现线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坚持以办案为核心,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注重全过程接收被害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准确认定。对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悔罪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2.打击、追讨、司法救助同步,守护“民薪”赢得“民心”。该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案发时正值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与“为民办实事”并重。在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诉求时,检察机关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损失的解决方案,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系统性、根源性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诉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2.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6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某,陆续招用郁某某、王某某等人从事公司电子加工等工作。工作期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郁某某、王某某等30名员工工资共计137119元。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先后向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柏某下达四次行政指令,责令其支付所欠员工工资,逾期仍未执行,同时柏某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不接受行政指令发放拖欠员工工资,并频繁变更联系电话,逃匿支付员工工资。
【诉讼过程】
2021年10月28日,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11月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柏某与30名劳动者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经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审查,2022年6月1日检察机关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对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柏某提起公诉。柏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服判。
【检察履职情况】
1.依法批准逮捕,切实保障刑事诉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人数较多,农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犯罪嫌疑人长期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从外地抓获到案,鉴于其具有逃跑可能,检察机关依法对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释法说理,追回部分拖欠劳动报酬。依法追缴劳动报酬对30名农民工尤其是其中的多名贫困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对柏某的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经营受经济形势影响,柏某经济状况无法支付全部欠款,经与被害方代表多次沟通,最终促使柏某达成了部分支付劳动报酬的还款协议。2021年12月8日,柏某委托家属代为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
3.能动履职,追加遗漏欠薪被害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被害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相关被害人,在补充工资明细表、向柏某核实情况等相关证据后,继续帮助追讨遗漏部分被害人工资,最终全部被害人的权益均充分得到保障。
4.全面审查在案证据,追加起诉被告单位。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发现拖欠工资、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均是劳动者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是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最终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5.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提升办案质效。在柏某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后,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经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对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继续关注柏某的还款落实情况,发现其已在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意见等,依法对柏某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
当前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度大的问题。本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的刑事责任。在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检察机关发现本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具备主体资格,郁某某等30名员工均是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讨回欠薪,检察机关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单位进行起诉,为欠薪企业划出红线。
3.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江苏省宜兴市某有限公司承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3月至7月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从发包公司结算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816万余元。但其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共计拖欠23名工人工资67.44万元。工人多次投诉、信访反映此情况。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6日、12月18日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潘某某逃匿外地拒不支付。
【诉讼过程】
2020年12月23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对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助民企纾困等多种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在潘某某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后,2022年3月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准确把握“恶意欠薪”逮捕标准,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并逃匿外地,引发上访,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对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拒不交代去向,具有妨碍诉讼的可能。检察机关聚焦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详细查阅工人工资清单、企业账目往来等材料,主动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认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逃匿的事实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保就业促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批捕后的侦查阶段,潘某某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涉案企业承揽的工程系沛县民生工程,工人达100余人,且案发正值疫情初期,经济下行,若继续羁押潘某某可能对企业发展及职工就业产生较大影响。经充分考量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及涉案民营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检察机关对潘某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开展多方协作,促成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间,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工程发包方、工人代表、辩护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向工程发包方阐明案件事实及工人疾苦,促使发包方先行垫付工人工资30余万元;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开示全案证据,逐笔核算发包方向其支付的工程款,督促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剩余拖欠的30余万元工资,促成工人工资全部清偿,化解了工资拖欠矛盾;向工人代表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工人对潘某某予以谅解。
4.深化诉源治理,督促启动企业合规审查。针对涉案企业在财务和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涉案企业表达合规意愿后,2021年10月,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启动企业合规整改,设立合规事务部,补充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合规文化体系;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用工主体的联系方式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加强考勤统计;设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明确施工方、分包方具体职责,完善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勤等方面的管理。2022年1月15日,该企业合规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累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5项,整改问题12个。
5.开展专项调研,制发检察建议力促行业规范。鉴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频发,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阅了近三年欠薪案件,发现存在立案调查不及时、“两法衔接”意识不强、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6月,检察机关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督促指导20余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等制度,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1.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动态审查把握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变化条件,对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依法变更或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建议。尽可能实现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一体化推进,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接辩护律师、工程发包方、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必要时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联动,促成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经审查对依法不需要刑罚处罚、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叠加因素,统筹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完善用工、薪资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推动民营企业规范运营,以“真合规”“真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4.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系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该公司从贵州某建筑公司承接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某施工项目,刘某某雇佣李某、王某等18名农民工加工制作“钢筋笼”。工程结束后,刘某某仅向李某等人支付部分工资,李某等人多次讨薪未果,于2021年9月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情况。经调查,发包方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刘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拖欠李某等18人工资23.3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至整改期届满,刘某某仍未支付。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11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诉讼过程】
2021年11月12日,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公安机关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刘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将该案移送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2022年11月3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紧扣关键节点促进矛盾化解,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被害人,发现春节将至被拖欠工资的18位农民工仍奔波在讨薪维权路上,其中王某在施工中受伤亟需治疗,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能靠工友们捐款医治。为保障农民工在春节前能及时拿到欠薪,办案人员多次释法说理,刘某某终于表示愿意筹款支付所拖欠工资。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春节前刘某某将拖欠的23.32万元全额支付,18名农民工表示谅解刘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综合考虑刘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开展小微企业合规。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刘某某经营的劳务公司存在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该公司虽为小微企业,但在本市承接多个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工上百人。考虑到公司有合规意愿,检察机关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合规整改。该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通过2个月的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意见,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经评估通过合规考察。
3. 推动诉源治理,构建常态化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233”工作法,即深化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两项认识,立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搭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案查办、“诉前和解+检调对接”“行政+司法+新媒体”衔接融合三项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案查办通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因案施策,2021年以来为7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0余万元。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案件纳入诉前矛盾调解工作范畴,促使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2021年以来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全部实现“一案一和”、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是“小案件、大民生”的生动写照。检察机关在拒不支付劳动案件办理中,除了发挥刑罚的打击震慑效果,更重要的在于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增强执法活动的实效性。本案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属涉案金额不大的“小案”,但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化工作、简单办理,而是将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救命钱始终作为根本职责与重大使命,在“小案”上下“大功夫”。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深入实地走访,了解到个别多次讨薪未果的农民工面临着就医、生活等实际困境,单纯的刑事打击、就案办案并不能直接缓解被欠薪者的困难处境;及时组织劳资双方座谈,联合多部门制定追缴工资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督促涉案人员及时筹集资金,直到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老百姓利益、弱势群体保护的“小案”当成检察机关“天大的案件”认真办理,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
5.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兰某某系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海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起,海旺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海旺公司共拖欠王某、金某某等28名员工工资153万余元。
2021年10月14日,鄂州市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兰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兰某某于同月25日核对《员工拖欠工资投诉表》并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核对员工工资后,承诺在40天左右支付拖欠的工资。区人社局于10月25日向海旺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海旺公司于同年11月6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兰某某在承诺期限内未支付拖欠工资。区人社局于同年12月8日和12月13日多次发送短信要求兰某某于当月13日之前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回复收到短信并说明其在十堰市处理欠款事宜,三日内返回鄂州。后未如期接受调查。
【诉讼过程】
2022年1月19日,区人社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于2022年3月4日决定对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3月7日,兰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5月31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于同年6月13日决定对兰某某不批准逮捕。后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予以撤销。
【检察履职情况】
1.严把事实证据关,依法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兰某某辩解其离开本地并非逃匿,而是去筹集资金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因本案未查明兰某某到十堰的具体情况,也未查明兰某某及海旺公司名下资产情况,检察机关遂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上述证据,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经向多名员工调查得知,兰某某从2021年开始出现嗜睡不醒症状,而后返回十堰市休养,但电话、微信并未失联,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够及时到案。经审查认为,兰某某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区人社局调查,但其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并未失联,因此不能认定兰某某系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后公安机关查明海旺公司账户和兰某某个人账户均无资金,兰某某无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据员工代表反映,大部分被欠薪员工均在海旺公司长期工作,一致认为兰某某为人仗义,公司经营不善也是客观原因所致,他们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担心兰某某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根据2020年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检察机关经综合分析,兰某某的行为不属恶意欠薪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开展公开听证,有效化解员工心结。检察机关同步引导劳动者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邀请镇党委书记共同上门释法说理,并为解决欠薪难题研究方案,最终达成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的初步意见。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刑事检察官和民事检察官联合办案团队,针对是否对兰某某批准逮捕和是否民事支持起诉召开听证会,员工代表和听证员一致同意不批准逮捕兰某某,并同意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3.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兰某某公司陷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虽然没有支付拖欠工资的资金,但名下有土地和资质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围绕员工要回被拖欠工资这一主要诉求,决定刑民协同履职、一体化办案。民事检察官迅速介入,引导员工首先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确权,防止资产非正常转移。在征得涉案员工同意后,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又及时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起诉。2022年6月31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联动作用。检察机关要通过沟通协调,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化解民事争议职能与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职能相衔接,共同推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整治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一体化办案,防范化解劳资矛盾。刑检部门发现相关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且有必要支持起诉的,要及时通报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线索的,应主动通报刑事检察部门,使检察机关助力保障民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装在小框框里的世界:聋人观众想要什么样的手语新闻?******
装在小框框里的世界
电视屏幕左下角的手语框,是聋人观众看世界的渠道之一。
自1984年,手语框第一次出现在新闻节目,截至2020年年底,有34个省级电视台、209个地市级电视台播放手语节目,一些重要的会议和比赛也配有手语翻译。2012年国务院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如此阐述手语新闻节目的意义:保障聋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手语框的出现,被很多人认为是一种进步。但要在这个小方框里装下更多内容,还需要很多努力。2021年,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一项面向585位聋人的调研发现,“完全能看懂”电视手语新闻的聋人只有7.69%,大多数聋人能看懂的不到一半,甚至完全看不懂。
有聋人看不清手语框,只好叫老婆陪在旁边,让老婆一边听新闻,一边打手语告诉他,电视里在讲什么。还有聋人表示,长时间盯着屏幕左下角的小方框,容易感觉疲倦。
而对于全国2053万位聋人来说,这还不是他们唯一的遗憾。一个聋人描述,除夕夜,一家人聚在一起看春节联欢晚会,当家人被小品、相声节目逗得同时大笑时,只有他一个人看不懂,因为实时直播没有字幕,也没有手语翻译。
第二天的重播配上了字幕——这位聋人有机会能看懂那些“包袱”了,但家人已经看过节目了。他感觉,那种欢聚一堂的氛围没有了。
为什么看不懂手语新闻?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郑璇是一位聋人,长期研究手语语言学。她认为,手语画面太小,会严重影响受众的可懂度。比如,用手语表达春夏秋冬,是要握起拳头,凸出的四指根部关节各自代表了不同的季节,如果手语框太小,聋人很容易看不清指的是哪个关节,只能靠猜。
“有的手语框只占到整个电视机屏幕的十分之一,这是不够的。”郑璇说,许多电视节目的手语翻译画面保留至手语传译员的胸线以上,但有些手语手势或低至腰部,或高过头顶。
比如,广州市最通用的手语打法是双手掌心向上,在腰部两侧碰几下,超出了手语框画面。为了让观众能够看到完整的手势,手语传译员不得不缩小动作,造成变形。
学会手语不仅是只会几个单词,要把手形、位置、方向、运动、表情、体态和口型整合起来,才能精准表达。
广东一位聋人陈钢举例,用手语表达“开心”,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要表现一点点开心,可以用脸部浅浅的微笑,加上手部表达的“好”;要表示超开心,可以夸张一些——睁大眼睛,张大嘴巴,脸部变化丰富,双手晃动,身体姿势摆动,像唱歌和跳舞一样。
但看电视时,陈钢很难从手语传译员的面部表情上获取信息,也有聋人说,手语传译员的手势动作幅度太小,使得“咬字”不足够清晰。
在电视台当新闻手语传译员的刘可研坦言,在电视屏幕前和私下聊天时打手语,人的状态肯定是不同的。在新闻节目,手语传译员应该与主持人风格相一致,需要端庄大方,表情不能过于夸张。但这会对手语表达有所限制。
有聋人观众拿着国外新闻的视频给刘可研看——国外手语传译员的表情生动,肢体动作丰富。“观众希望我们的翻译能够和国际接轨。可中国人本身性格更内敛一些,不太容易像外国人那样外放。”刘可研说。
郑璇说,在媒体、学校等公共场合,按有关规定要求使用通用手语,国家通用手语方案目前只有8000多个词语,仅能覆盖部分核心手势;而聋人之间的交流,习惯用的是社群里自发形成的手语。
而且,几乎所有电视台都用听人(指听力健全的人——记者注)做手语传译员,但听人学习手语,习惯性地用“主谓宾”的汉语语序,而聋人打手语的语法是话题优先原则。“手语能力较差的听人翻译时会下意识用汉语语序打手语,逐词逐句打出来,这让聋人更看不懂了。”
一位聋人举例,要表达“你会不会修电脑?”,聋人往往会打“电脑,修,会”,再带上疑问的表情。
陈钢观察到,当新闻里的词汇还没出现通用打法时,手语传译员的翻译很容易出问题,比如,把“萌萌哒”打成“MMD”“神马”则会变成“神仙加马”。
一些经常出现在新闻里的词也会给刘可研提出挑战,比如:供给侧、同比增长……如果想短时间翻译出来,还能跟上主持人的语速,她只能直译。
过去3年,刘可研参与过70多场北京疫情发布会的手语翻译工作。有一次,她听到“以快制快”,这是生活中很少出现的词汇,如果直接翻译聋人肯定看不懂,她想了一下,把这句话的意思表达为“用最快的方式控制疫情的发展”。
这对手语传译员的翻译水平要求很高。陈钢回忆,早年出现“雾霾”天气时,新闻主播提醒市民出门要戴口罩防雾霾,但手语传译员只用了“雾”替代,在他看来就是仙气飘飘的普通白雾,起不了警示作用。
好的手语新闻节目,要真正做到平视
刘可研经常和聋人朋友交流,究竟想要什么样的手语新闻?
回答集中在两点,手语框变大,手语传译员的翻译能看得懂。“聋人观众其实是很宽容的,他们这两点要求并不高。”刘可研说。
她曾和电视台的栏目组沟通手语框变大的问题,对方也知道聋人对手语新闻的意见,但在具体操作上,电视台的台标位置、滚动字幕的位置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将手语框调大,会影响画面中其他要素的构成和位置。
江苏师范大学的手语教师刘承承是一名聋人,长期研究电视节目手语播音员的语言使用和翻译技巧。他认为,栏目组应该对聋人语言和文化有一定认识,才能做聋人受众认可的节目。
他举例,中国台湾有一档手语节目,手语主播、片头片尾由聋人或是手语熟练的听人出镜,节目的主要镜头对准聋人,不会“喧宾夺主”。
有一次,这个节目的采访在海边进行,画面上出现文字提示“海浪声”,刘承承马上意识到,现场采访的人听到了海浪声,“节目充分考虑聋人精神世界和无障碍的需求。”
韩国、日本等国家还建立了聋人视频网站,专门同步新闻翻译,创办接地气的手语娱乐节目。还有聋人说,希望由聋人直接出镜担任手语新闻的播报,而不是局限在小方框里。
中国也有受到好评的手语新闻节目,南京栖霞电视台的《小芮说新闻》是其中之一。
南京栖霞区融媒体中心主任方玲是这档节目的创办人。她回忆,2014年,她听从栖霞区残联的推荐,选用两位手语优秀的聋校教师作为手语传译员,这两位聋校老师都是聋人,打的手语更贴近聋人观众的习惯。
这一度加大了主创人员的制作难度:听人翻译手语时,可以一边听主持人的话,一边打,也可以看提词器的字幕打;但聋人只能看字幕打手语。
主持人芮钟科回忆,最初磨合时,他和手语传译员都朝着对方的速度靠拢,他降低语速,手语传译员提高手速,经常要录制多遍,才能保证节奏卡点,后期剪辑师也会做相应的调整。
“没人愿意看一档声画不同步的节目。”编导王珍珍说,“要把手语当成配音、字幕一样对待。”她回忆,有时节奏对不上,手语传译员要尝试不同的手语表达来配合主持人;有时第一遍打错了,传译员要重新再打一遍,就像字幕里不能有错别字、语句不通。
这也让《小芮说新闻》的制作时间要比其他节目更长。以往两天能制作完成的节目,在这里要花4天,有时主创人员还得配合手语传译员的时间。
节目播出后,主创人员感受到聋人观众的热情,公众号后台还涌入居住在外国的聋人。《小芮说新闻》的主创人员还和20多个聋人一起踏青,参与国际聋人节的系列活动,还建了一个微信群。
《小芮说新闻》在电视台播出的画面中,手语框大小不好调整,但在节目的网络版本里,手语框可以调为屏幕的四分之一。
这个做法如今被部分媒体采纳:有的电视台把手语框调成正方形,约占屏幕六分之一,甚至一些发布会的网络版,会把手语框调大到屏幕的四分之一。一个聋人说,这些进步尊重聋人和听人有平等接受信息的权利,真正做到了平视。
优秀的手语翻译太少了
对电视台来说,要找到合适的手语传译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南京栖霞区融媒体中心主任方玲说,选择手语传译员时,她更倾向于选择残联推荐的人,不用担心对方会在翻译时出现纰漏,误导公众。
郑璇说,绝大多数电视台会从听力正常的聋校老师里挑选兼职的手语传译员,但近几年,聋校生源不断萎缩,缺乏专业的学习资源和培训机会,这影响了聋校老师的手语水平——学习手语翻译的人有一个共识,只有长期浸润在聋人环境里,与聋人保持接触,才能精进手语水平。
郑璇研究发现,各级电视台的手语新闻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区县级电视台甚至有手语传译员还会穿米黄色、白色的衣服上镜,和双手的肤色混淆。
但刘可研介绍,出镜正确的着装是,穿深色的衬衣,不能佩戴饰物和手表,不能化浓妆。郑璇说:“手语框里最重要的是那双手,从视觉上一定要把手凸显出来。”
郑璇分析,这和当地特教学校的规模和办学质量有关。越小的地方聋人学生越少,县级电视台要找到合适的手语传译员更困难。
找到手语翻译就够难了,要从中选优就更费工夫。
不少受访者说,电视台里几乎没有懂手语的人,很难评价和监管手语传译员的翻译水平。
刘可研说,电视台里很多人一般不太懂手语,“聋人朋友选的翻译又不一定满足电视台的要求。”她介绍,一般手语传译员的薪酬相对固定,且与翻译质量没有直接关系。
陈钢曾去英国交流,当地电视台的大多栏目都配备手语传译员,且经常换人。“在手语翻译服务上,中国和欧美国家相比至少落后几年。”
曾任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特殊教育学院院长的孟繁玲说,目前,我国手语翻译专业的学生少,但电视台、高校、医院、法院等单位又需要手语翻译,这个专业的人才往往供不应求。
与之相比,美国的手语教育体系完整,从学前到高中开设有选修课,开办手语教育或手语翻译专业的高校有几百所。澳大利亚中小学也开设手语选修课。
“手语翻译人才的问题不解决,聋人其他的问题也很难解决。”孟繁玲说。
懂得手语的律师唐帅多年处理与聋人有关的官司,此前接受采访时说,有司法机关询问聋哑的嫌疑人时,要通过外聘的手语翻译沟通,有几次,他在案件的同步录像上,发现手语翻译人员直接在摄像头底下向聋哑人敲诈勒索。
而且,陈钢说,目前许多懂得手语的人会另外找本职工作,把手语翻译作为兼职——单纯当手语翻译不能保障生活来源,也没有相关政策扶持手语翻译人才的发展。因此,越到更边远的地方,手语翻译就更难找。
新闻之于聋人的意义
电视机里的手语框,曾被视为保障聋人权益的象征。生活在北京的聋人冯刚回忆,他第一次在电视上看到手语框出现时,感觉惊喜、高兴。
慢慢地,手语框出现的频率更多了。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电视手语新闻的意义:“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2012年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市级以上电视台应创造条件,每周至少播放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
在刘承承看来,电视机那个手语框的存在非常重要。“看滚动字幕,眼睛要高度集中,容易累,清晰表达的手语传译员能让聋人的眼睛相对放松,且传达出文字难以表述的感情起伏。”
但大多时候,聋人注视这个手语框的模样是狼狈的。
曾任北京西城区聋协主席的刘丽娜多次向北京市残联、北京市聋协反馈“看不懂手语新闻”这个情况,对方也努力想协调这个问题,但一直没有解决。
北京一位聋人说,2021年,他曾在北京残联的组织下,作为聋人代表,参与手语传译员的考核,从手形、动作、神态、翻译技巧多角度打分,考核的标准就是“聋人观众能看得明白,看得不累”。
近30位特殊教育学校的听人老师参与了那次考核,每人轮流上台15分钟,跟着随机播放的新闻录音,一边听一边打手语。他回忆,最终,有7位手语老师通过了考核,残联推荐给了电视台后,不知道为什么,电视台还是坚持用了老班子。
郑璇建议,可以组成专家委员会,挑选既熟练掌握手语,又懂手语理论的专家,聋听不限,由专家委员会来评价手语传译员的翻译水平。
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一些来自不同地方的聋人也说,他们曾通过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各级聋人协会等多个途径反映过“手语新闻看不懂”的问题,但反映多次后,也没有看到改变。
“我们能不能有能看懂的新闻节目,我们能不能有更好的精神生活?”刘丽娜问。
郑璇说,听障者的最大心理问题是孤立感,而新闻资讯恰恰是聋人和外界连接的桥梁之一,能帮助聋人打破孤立感,寻找到自己存在的意义。
有的聋人长年坚持读书看报,喜欢在聚会上,用手语把报纸上的诈骗新闻分享给其他聋人。一位聋人说,他会在世界杯、奥运会、春节联欢晚会播放时准时打开电视收看——这样会让他感觉,自己真正参与了主流社会的活动。
作为中国第一位语言学专业的聋人博士,郑璇有时在北师大开会时,也会有孤独的感觉:当同事开始七嘴八舌的时候,即便有助听器,她很难识别是谁在开口;当座位距离发言人太远的时候,她也很难通过助听器或读唇了解完整的信息。
她说,许多聋人经历过这样的时刻:当一群人说笑话,哄堂大笑时,聋人问“说什么”,听人说,“没什么,和你没关系。”
陈钢有个好友参加会议,他询问旁边的同事会议内容,同事的回答简洁明了,“部门需要改革,要整顿办公室和人员。”
“一句话就完事了?”聋人疑惑,那个会议明明开了很久。
“其他和你没关系,只知道重点就可以了。”同事回答。
聋人渴望双向的交流,而不是单向的
那种“和你没关系”的感觉,在短视频诞生以后,一定程度上减弱了。
那是当前聋人圈里获取信息最快速、最普遍的方式。还有部分聋人选择用手语自制短视频:教学手语、翻译新闻、诉说生活故事……一个备受欢迎的自媒体每天翻译当天一则重要的新闻,没有配字幕,只有手语,但每篇推文都有数万浏览量。
2021年,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在调研电视手语新闻的可懂度时,也调查了聋人对网络自媒体视频的看法。超过六成聋人能“完全看懂”或“看懂大部分”自媒体上由聋人自发录制的手语视频。相比而言,参与调研的聋人更认可网络自媒体视频。
许多聋人观众都说,由聋人自制的新闻小短片,易懂、便利、有贴近性。他们习惯了在好友群里转发、分享这些短视频,还可以和短视频的制作者在评论区互动。
科技增加了聋人双向交流的机会。冯刚有些年纪较大的朋友,眼睛不好、文字也看不懂。当遇到麻烦时,这些朋友会通过视频聊天,打手语请冯刚帮忙。有时候,冯刚在家无聊了,也喜欢找聋人朋友用视频聊天,有时候一聊就是几个小时。
但冯刚也说,通过手机视频打手语,费劲也费时间,一旦信号不好、画面卡顿,就要把刚刚的手语重打一遍。
越来越多科技公司投入无障碍的研究。2022年的卡塔尔世界杯,陈钢有了一种新的收看方式:电视机屏幕下会出现实时的无障碍字幕,为聋人翻译解说。
电视机甚至出现了由AI代替手语传译员,为聋人翻译新闻,名为数字人。
《小芮说新闻》如今改用了数字人的形式。芮钟科说,数字人的出现,大大降低了制作成本,原来4天的制作时间缩短为两天,主创人员只需要把文本录入电脑,就会自动生成数字人打的手语视频。
方玲认为,虽然数字人不如真人有表现力,但是它不会改变意思,保证准确度。她计划可以把数字人推广到更多节目,比如相对轻松的娱乐节目。
“翻译和科技拥抱是迟早的事”刘可研也说,科技的加盟既为手语翻译工作提供了很多的可能性,也让手语翻译员有了新的挑战。
郑璇调研发现,许多苦恼于找不到手语传译员的区县级电视台,如今购买了数字人的服务。她曾应邀指导某大厂的手语数字人研发,投入了许多精力、时间,但要让数字人跟上真人翻译的水平,还距离很远,“目前,数字人的发展还没有到足以成熟落地的程度,一些科技公司夸大宣传,片面推广,很容易造成聋人受众的排斥心理。”
她观察,目前,数字人翻译新闻,有信息丢失、漏翻、动作变形扭曲、节奏怪异等问题。也有聋人比喻,数字人就像中英文翻译机,输入汉语却出来了中式英语。
郑璇担心,电视台等媒体不懂手语,在科技公司蜂拥而上研发数字人的风潮之下,难以判断真实的产品质量,从而损害聋人朋友的利益。
冯刚也说,当前数字人只是单向转达、告知聋人信息,“数字人能带聋人看病吗?”他认为,数字人很难实现双向沟通,能看懂聋人的手语并说出来。
手语是美的、是活的
和汉语、英语、法语一样,手语也是一门语言,它有语法,速度、节奏、韵律、停顿、语气、重音。
孟繁玲看过出色的聋人演讲,台上的聋人利用表情、眼神、体态、面部表情、步伐,浑身都在说话,“如此美,且如此清晰”。
冯刚也说,聋人喜欢用手语讲故事。青少年时,他们喜欢在聋校的讲台上,讲电影故事,成年后去福利单位上班,也喜欢利用午休时聚在一起聊天,用手语“说说”最近发生的社会现象。
郑璇还曾用手语诵唐诗、说汉字、读论语,“手语是非常灵活的。”比如,用头朝下栽倒,那比喻了挫折、碰壁、失败;用拳头敲胳膊借代了疲劳,锤击脑门则借代了困难。
而且,不同地方的手语略有差异,就像是“方言”,但当两个来自不同地方的聋人聊天,他们总能通过更丰富的肢体语言顺畅地沟通。同一个词,可以用不同的手势表达。手语甚至还有语种的差异,比如中国手语、美国手语、日本手语。
但这门语言在中国还处于极其初步的阶段。孟繁玲培养了许多手语翻译专业的学生,发现社会对关于“聋人”和“手语”的知识缺少起码的认识。有学生刚刚入学就闹着要转学,“我有嘴为什么要学着用手说话”“ 看见聋人我害怕”。
“大众关于聋的知识太少了。”她鼓励手语翻译专业学生一定要多和聋人接触,跟着聋人学习手语,不仅要打出聋人看得懂的手语,还要能看懂各地聋人使用的手语。”虽然这个要求对学生来说难度很大,但要成为服务聋人群体的合格的手语翻译员,必须要达到这一目标。”
她曾去美国的学校参观,每个聋生上课时配备了一位手语翻译,且会考核翻译水平,“这样才能让知识传递给聋人,鼓励聋人发展”。
她认为,提高手语地位,还能推动聋人高等教育的发展。
2013年,江苏师范大学成立手语播音硕士点。正在读研究生的胡晓波是少数的聋人学生。他说,学院老师也想招更多聋人学生,但是至今能通过统招考试的聋人只有三位,本质原因是,大多聋人的受教育程度不够高,最容易卡在英语上。
陈钢认识一个英国家庭,五代人都是聋人,却出了10个博士、5个手语翻译,也有人在大学和研究机构工作。这一度让他感觉羡慕、震撼。
刘承承发现,当前,中国大多聋童的家长更愿意让孩子学习口语,而不是手语。但手语和口语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聋童学口语是为了能在主流社会里生存,但要毫无障碍、没有隔离感、平等的交流,比如多人聚餐,谈情说爱,只能用手语。
刘可研还是北京启喑实验学校的老师。她观察到,有的聋生回到家,只能在房间里一个人待着,因为没有一个家人会手语,无法交流。许多聋生不爱看新闻,她上课时经常会借助一些时事,想丰富课堂内容,但常常没有什么效果——学生并不了解这些时事,甚至完全没有听说过。
“新闻并不是看出来的。”刘可研说,听人要有一定的、综合的知识作为储备,才能看懂新闻;而聋生在各方面的知识储备都很薄弱,要想看懂新闻相对困难。这两年,她有时看新闻也会觉得,即便是她作为听人,要听懂、看懂一些专业性强的新闻,也有些难度。
冯刚如今也开始用手语自制短视频,“想让社会了解聋人的文化和世界。聋人的声音要被听到,可以通过自媒体来做。”
“聋人要发声,相比其他形式的残障更难。”郑璇说,聋人完成日常沟通就很不容易,要去演讲或是向别人诉说自己的意见更难,而且聋人习惯直接简单的沟通,因此很难听出对方话里的潜台词、话中话。这让聋人很难发声呼吁,争取更多社会资源。
“那个隐形的天花板就一直立在那里。”郑璇说,要真正实现无障碍,还需要更多人的支持。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魏晞 来源:中国青年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