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乌鲁木齐1月11日电 题:新疆最早出现的“中国”二字蕴含怎样的文化认同?
——专访新疆文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疆博物馆馆长于志勇
作者 苟继鹏
1995年,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尼雅遗址出土了一件汉代织锦护臂,上面织有“五星出东方利中国”八个篆体汉字,这是目前新疆出土最早的“中国”字样。“五星出东方利中国”汉代织锦护臂(又称“五星锦”)是国家一级文物,被誉为20世纪中国考古学最伟大的发现之一,现收藏于新疆博物馆,系该馆“镇馆之宝”之一。
这块织锦织造于何时又有何用途?“五星出东方利中国”是何意?蕴含怎样的文化认同?近日,“五星锦”考古发掘亲历者之一,新疆文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疆博物馆馆长于志勇就此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新疆出现最早的“中国”二字源于何处?是如何被发现的?
于志勇:1995年10月,位于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的尼雅遗址考古有了重大发现。中日尼雅遗址学术考察队在对该遗址一处重要墓地进行考古发掘的过程中,发现了“五星出东方利中国”汉代织锦护臂。这也是迄今为止,新疆地区发现的最早的“中国”二字,其诞生于汉代,距今两千多年。
尼雅遗址地处丝绸之路南道的交通要冲,是古代东西方文化交流融汇之地。“五星锦”发现于一处两人合葬墓,和作为随葬品的弓箭、箭箙、短剑鞘等物品放一起。当时,现场工作人员见到墓内男性葬者右侧的织物中露出一点色彩斑斓的织锦,在沙土掩盖中格外醒目。一点点翻开,织锦不仅逐渐显露出鲜艳的蓝、白、红、黄、绿花纹,还陆续看到织出的汉文“国”“东方”“五星”等字。最后看到完整的文字是“五星出东方利中国”,在场所有人都为之震惊。
“五星锦”出土现场。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供图中新社记者:“五星锦”是一件怎样的文物?为何被称为20世纪中国考古学最伟大的发现之一?
于志勇:“五星锦”呈圆角长方形,长18.5厘米,宽12.5厘米,以织锦为面料,边上用白绢镶边,两个长边上各缝缀有3条长约21厘米、宽1.5厘米的白色绢带(其中三条残断),织有八个篆体汉字:“五星出东方利中国”。
经过纺织考古专家分析和鉴定,“五星锦”是由五组经线和一组纬线织成的五重平纹经锦,经密220根/厘米,纬密48根/厘米,平纹五重经的组织在汉锦中较复杂,也极为罕见;其纹样题材异常别致,有凤凰、鸾鸟、麒麟、白虎等瑞兽和祥云瑞草,并将“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的文字巧妙列置其中,寓意祈佑祥瑞。
“五星锦”制作考究,工艺精湛,色彩绚烂,精致无双,是汉代织锦技艺的最高代表。这类风格和题材的织锦,在出土文物中极为罕见,是难得的艺术珍品。并且意蕴深厚,内涵丰富,是国家一级文物,中国首批禁止出境展览的64件文物之一,也是新疆博物馆的“镇馆之宝”,被称为20世纪中国考古学最伟大的发现之一。
展出的“五星锦”。刘新摄中新社记者:织锦上的文字“五星出东方利中国”是何意?蕴含怎样的中华文化?为什么说这件汉代织锦折射出西域地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于志勇:据考证,“五星出东方利中国”是中国古代星占用辞。五星指水、火、木、金、土五大行星;“东方”是中国古代星占术中特定的天穹位置。“中国”,先秦时期是对周天子所居洛邑地域的指称,秦汉时期是中央政府郡县统辖管理的地域。古代天文术语中是地理、政治的概念,随着大一统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文化政治的概念。
“五星出东方”指五颗行星在一时期内同时出现于东方天空,即“五星连珠”或“五星聚会”现象;“五星出东方利中国”,即出现五星共见东方之天象,则于中国有利。
“五星锦”把天文、史实和古人的阴阳五行观念等巧妙融为一体,并且出现在远离中原的尼雅遗址,证实了国家治理和统辖西域、开发建设西域的历史,深刻揭示了汉朝开拓西域后丝绸之路经济文化的繁荣历史脉络,说明了当时西域对于中原文化的认同和向往,实证了中原文化的影响力,也侧面反映出各民族在两千年前就进行了深度交流交融,亦生动展示了中华文明的丰富内涵和特殊魅力。
“五星锦”在新疆博物馆举办的《尼雅·考古·故事——中日尼雅考古30周年成果展》上展出。刘新 摄中新社记者:历史上,汉代中央政权如何实现对西域的有效管辖和治理?汉代“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织锦为何会出现在今天的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其背后有着怎样的民族融合与文化交流?
于志勇:汉代中央政权为管理统一后的西域,在乌垒城(今新疆轮台县境内)设立西域都护府,正式在西域设官、驻军、推行政令,开始行使国家主权。
出土“五星锦”的尼雅遗址为西汉时期精绝国所在,精绝国系汉代西域三十六国之一,受西域都护府统辖。有学者根据史料推断,“五星锦”应于西域都护府设立之时(神爵二年)被赏赐给精绝国,见证了西域都护府设立的历史。
张骞“凿空”西域之后,汉代中央政权就与西域诸国间“驰命走驿,不绝于时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开启了“丝绸之路”的辉煌历程。一方面,促使中华文明的西传,汉代中央政权与西域各国的经济文化往来更加直接。另一方面,西域文化也逐渐传入中原。汉朝统一西域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开拓辽阔的疆土,创造悠久的中国历史,书写灿烂的中华文化,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
出土“五星锦”的尼雅遗址。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供图中新社记者:“五星出东方利中国”这句话承载着千年前人们怎样的愿景?今天应如何看待?
于志勇:“五星出东方利中国”是一句祈祝吉祥祺瑞的用语,表达良好的企盼和愿望。与“五星锦”同时出土了一件“讨南羌”织锦残片。经比对,是从与“五星锦”相同的锦料上裁剪下来的一部分。
根据对具体史实的研究和图案的缀合分析,织文可以连续为“五星出东方利中国讨南羌……”。这句织锦文字无疑是汉朝为了祈祝讨羌大事在政治和军事上的顺利。
以“五星锦”为题材的舞剧《五星出东方》在新疆博物馆演出。苟继鹏 摄随着历史研究不断深入,人们对“五星锦”历史文化的认知和了解也将更深刻、更全面。比如以“五星锦”为题材的舞剧《五星出东方》,艺术地演绎了西域绿洲丝绸古道的历史佳话,讲述了中华文化的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诠释了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题。该剧演出一年多来,在全国多地开启巡演30余场,反响热烈,2022年9月获得第十七届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大奖。(完)
受访者简介:
于志勇,新疆文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疆博物馆馆长。兼任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副会长,中国博物馆协会常务理事。毕业于西北大学。长期从事新疆考古及丝绸之路考古研究、博物馆社会教育。参与并主持的1995年新疆民丰县尼雅遗址、2007年库车市友谊路晋十六国墓葬考古发掘,分别评获当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合作编著有《中日尼雅遗址学术考察报告》(全三卷)《中国文物地图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册》《中国出土壁画全集·新疆分册》《新疆通史·图录(先秦秦汉)》等书籍,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代表作有《新疆尼雅出土“五星出东方利中国”彩锦织纹初析》《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出土骨签之名物考》等。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