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圈、地铁、旅游业等热度指数企稳回升 多项热度指数描绘消费复苏图景******
截至1月9日,“地铁人流热度指数”达88.4,较2022年12月低点大幅回升63.5个点;“线下商圈消费热度指数”2022年12月呈现先降后升,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重点城市在内的全部83个城市指数均已企稳回升;“旅游业消费热度指数”提升121.8个点;2023年1月中国零售业景气指数为50.3%,结束此前跌势,较上月回升1.6个百分点……这些热度指数背后,显示出消费复苏步伐加快。
——人流“动起来” 商圈消费热度指数企稳回升
“人气”是观察线下消费热度的重要视角。基于人流量编制的“地铁人流热度指数”“线下商圈消费热度指数”等高频指标显示,随着各地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近期,全国多地的大商场、综合体人流正逐步“动起来”。
“地铁人流热度指数”显示,去年12月以来我国地铁人流热度先降后升,1月9日指数达88.4,较12月低点大幅回升63.5个点。在18个城市中,长沙地铁人流热度指数在1月9日达到165.7,较12月低点回升110.9个点;合肥地铁人流热度指数在1月9日达到145.4,较12月低点回升104.4个点。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大数据分析处处长、研究员杨道玲表示,该指数是国家信息中心基于全国18个城市地铁人流量数据构建,数据以2019年同期情况作为基期,高于100表示当前地铁人流热度好于2019年同期。
“线下商圈消费热度指数”则是国家信息中心基于每日互动对全国83城232个有代表性的商圈逐日人流量监测编制而成,以商圈的人流量反映线下商圈消费热度。最新监测数据显示,线下商圈消费热度指数2022年12月呈现先降后升走势,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达96.6,较12月低点提升28.7个点,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重点城市在内的全部83个城市指数均已企稳回升。
正如热度指数所显现的,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商场往日热闹繁华的景象正加快回归。天津市中心的地标商圈之一金街,汇集了近20家商场购物中心和300多家商铺,元旦期间,这里人头攒动。“从开店开始就非常火爆,元旦假期期间我们延长了营业时间,商场内的三四百家店铺已全部复工,并且调集了比往常更多的人手来应对客流高峰。”乐宾百货市场部部长康晓丽说。
合生商业旗下的购物中心客流量近两周快速提升,日前已恢复至疫情前八成左右,其中,北京朝阳合生汇、上海五角场合生汇在周末单日客流均突破10万人次。
——订单“多起来” 旅游业消费热度指数恢复强劲
生活服务业商户既是经济社会运行的毛细血管,也是“烟火气”的主要来源。“生活服务业消费热度指数”显示,截至1月8日该指数已达109.1,较12月29日的低点提升15.0个点。“这表明生活服务消费正在加快‘热起来’。”杨道玲表示。
该指数由国家信息中心联合美团编制,基于生活服务类商户订单数据构建,包括餐饮、住宿、休闲娱乐、旅游四个子板块,用以反映当前生活服务类消费热度。
值得注意的是,四个子板块中的旅游业消费热度指数在1月8日达到160.3,较2022年12月20日的低点提升了121.8个点,恢复势头最为强劲。
这样的趋势从相关统计数据也能得到印证。同程旅行1月11日数据显示,1月1日至8日,春节出行的国内长线度假游产品咨询量同比上涨近20倍,一些冬季热门的长线游目的地搜索热度同比增长均超过100%。途牛旅游网1月11日数据显示,今年春节假期预计将于1月18日开始逐渐进入出游高峰期,72%的用户选择跨省出游,31%的用户选择5-6天的出游行程。
文化和旅游部数据显示,2023年元旦假期,全国国内旅游出游人次按可比口径恢复至2019年元旦节假日同期的42.8%;实现国内旅游收入恢复至2019年元旦节假日同期的35.1%。
——信心“强起来” 零售业景气指数止跌回升
在多项热度指数企稳回升的同时,景气指数也在止跌回升。中国零售业景气指数(CRPI)是反映当期零售业经营预期变化情况的综合指数,通过对中国零售业运营经理的月度调查结果统计汇总、编制而成。CRPI高于50%时,反映零售业总体较上月扩张;低于50%,则反映零售业总体较上月收缩。
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的1月CRPI为50.3%,较上月回升1.6个百分点,结束之前的跌势。中国商业联合会认为,今年1月,受国内疫情防控措施调整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促消费政策影响,消费意愿得到释放,叠加元旦、春节假期消费较为集中,CRPI企稳回升,零售企业经营信心明显增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刘涛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需求端看,疫情防控措施优化后,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消费信心提振,此前受抑制的需求得以释放。从供给端看,各类商家不失时机地推出多样化的促销活动,一些政府部门因势利导积极打造特色消费业态和场景,也刺激了消费的增长。他预计,今年消费市场相比去年将出现明显的恢复性增长。
杨道玲表示,在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反复冲击之下,居民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修复仍然需要时间。下一步,应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采取更加强有力措施,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增加消费场景,着力消除制约居民消费的不利因素,使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记者李佳鹏 张莫 梁倩 刘润芝)
“阳了”看病吃药医保咋报销?多地已明确→****** 编者按: 这里是民生调查局,见人所未见,调查民生之变。关注你想关注的、你没关注的,调查你想看的、未看到的。
中新网1月4日电 (中新财经 邵婉云)随着我国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官方宣布1月8日起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阳了”之后看病吃药医保如何报销也成为关注焦点。近期,多地明确了报销政策。
北京: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多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图自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2022年12月17日发布消息,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北京市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咖黄敏胶囊、氯芬黄敏片、氨溴特罗口服溶液6个药品临时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通知自2022年1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此外,北京还明确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等疫情防控药品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安徽:新冠感染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0%
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消息,12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同时,取消定点机构结算级别限制。将统筹区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
针对新冠感染门诊费用的结算,通知指出,安徽省医保信息中心优化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的结算系统模块,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
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或在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或因网络故障等导致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山东:新冠症状网上问诊纳入医保报销 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
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12月28日消息,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新冠相关症状互联网诊察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
图自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同时,鼓励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网上咨询服务,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透析患者和合并基础疾病的患者提供就医及心理咨询、用药指导服务。
通知要求,医保部门要及时结算支付“互联网+”医疗费用,加强智能审核,促进医保基金合理规范使用。
河南:将14种医疗机构制剂和6种中成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河南省医保局网站12月30日消息,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河南省医保局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用于新冠病毒防治的金蒡清疫颗粒等14种医疗机构制剂和青石颗粒等6种中成药临时纳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期至2023年3月31日。
此前,12月9日,河南省医保局曾发文,将南阳市中医院申报的“九味清瘟饮颗粒”纳入河南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并明确医保基金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调剂的范围支付。同时,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民的原则,河南省医保局会同南阳市医保局开展议价谈判,确定医保支付限额。经过多轮议价,制剂价格由51.41元/盒降至48元/盒,降幅为6.6%,进一步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广东:互联网首诊和抗原检测 医保给予政策支持
2022年12月,广东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参保人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首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药品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图自广东省医保局网站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广东省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另外,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抗原检测试剂。
湖北:36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2月29日消息,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自2022年12月29日起,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福尔可定糖浆等36种新冠病毒用药临时纳入湖北省医疗保险报销范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此外,为保障医疗机构解热镇痛、止咳类感冒药等疫情防治用药供应,加强新冠感染治疗药品保供,满足群众所需,自12月16日起,湖北省医保局开通新冠感染相关急需药品应急挂网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已先后3批开展新冠感染相关急需药品应急挂网,实行先挂网后审核,分批挂网,应挂尽挂,确保全省医疗机构有序采购供应。3批新冠感染相关药品应急挂网清单中共涉及31个药品,均为感冒、发热、咳嗽等治疗药物,包含了市民急需的解热镇痛药布洛芬、小儿清肺颗粒、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人免疫球蛋白等。同时,对挂网药品小儿清肺颗粒进行了价格调整,由原先的94.8元/盒,降至79元/盒。
云南:41个药品已临时纳入医保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2月30日发布通知,将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医保支付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云南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用药目录广西:15种新冠用药可刷医保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近期发布《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将外感风痧颗粒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通知明确,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外感风痧颗粒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医保甲类药品报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药品名单陕西:234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据陕西省医保局网站消息,2022年12月21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三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将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预防方案(第三版)和治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陕卫中医发〔2022〕53号)中推荐的107种中成药及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组织专家遴选的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