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线上推进会推出旅游优惠政策******
本报讯 (驻福建记者黄国勇)12月8日,以“推进区域协作共赢 共建生态旅游典范”为主题的2022年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线上推进会召开,四省联合发布“浙皖闽赣惠游季”活动与《“95联盟风景道”建设倡议书》等,推出一系列旅游优惠政策。
12月至春节期间,“浙皖闽赣惠游季”活动将合计推出春节主题特卖活动、旅游景区免费、消费券发放等近500项文旅营销活动、200余项惠民措施,共同促进区域内文旅消费提质扩容。
根据会议发布的《“95联盟风景道”建设倡议书》,浙皖闽赣四省将共同打造长1995公里,串联9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覆盖浙皖闽赣四省交界处的衢州、黄山、南平、上饶四个城市的“95联盟风景道”,并提倡推动浙皖闽赣联盟上升为国家战略,加快建设“一道(风景道)一带(旅游带)一区(拓展区)”的“鱼骨状”线性空间布局,共同打造线性景区,提升满足风景道及沿线旅游产品的基本功能需求,共同打响“浙·里山水”“皖·美旅游”“闽·扬天下”“赣·出精彩”四省旅游品牌。
会议通过宣传片展示了协作区的生态旅游资源与人文景观,回顾了协作区成立以来四省交流合作的突出成果。衢州、黄山、南平、上饶四市总工会签订了《衢黄南饶“联盟花园”职工疗休养合作框架协议》,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与上饶市全域旅游发展中心签订《四省城际旅游直通车(南平—上饶)试点协议》。
此外,会议宣布2023年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推进会举办地为浙江省温州市。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