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法治课|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1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刘鑫(现名刘暖曦)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365元,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
刘鑫被列为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根据民诉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介绍,在青岛城阳区法院执行立案,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后,法官可操作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刘鑫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比如银行存款、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然后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邢鑫称,若刘鑫有银行存款,则可划拨到法院账户,以支付江秋莲,执行结案;若刘鑫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可根据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随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若刘鑫成为被执行人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赔偿,还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受到更多限制。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出行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旅游度假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刘鑫应当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1月2日,刘鑫在微博上发布文章并开通打赏,对于法院的判罚,她称若有人愿意帮她,她会感谢并希望有机会报答。此事被认为是刘鑫在众筹赔偿款,引发巨大争议,刘鑫的微博账号随后被永久禁言,微博方面称,第一时间关闭了刘鑫微博账号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
2023年1月10日,最后期限内未收到刘鑫赔付金,江秋莲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典”亮新时代|民富国强,众安道泰******
编者按:过去一百年,中国共产党向人民、向历史交出了一份优异的答卷。现在,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踏上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我们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正昂首阔步行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经据典、援古证今,赋予典故鲜活的时代内涵,深刻阐释中国共产党初心如磐、历久弥坚的精神密码。央视网《天天学习》特别策划“典”亮新时代系列,与您一起学习领会。
【释义】
《吴越春秋》是东汉史学家赵晔所著的一部有关春秋时期吴越两国历史的著作,今存十卷。前五卷为吴事,起于吴太伯,迄于夫差;后五卷为越事,自无余以至勾践,注重叙述吴越争霸的史实。
“民富国强,众安道泰”出自第八卷《勾践归国外传》,意思是人民富裕、国家强盛,社会安定和平。《勾践归国外传》记述了越王勾践被吴王夫差放回越国后,卧薪尝胆,励精图治,重用范蠡、文种等人,通过一系列发展生产和提升军队战斗力的措施使越国民富国强,具备了伐吴复仇的能力。
中国古代就有“藏富于民”之说,认为只有百姓生活富足,国家才能繁荣稳定、长治久安。故《吴越春秋》把“民富”放在“国强”之前。
【解读】
2021年1月28日,中央政治局就做好“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开好局、起好步的重点工作进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引用古语“民富国强,众安道泰”,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更加注重共同富裕问题。
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的好日子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7.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14亿多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大幅度提升,用几十年时间完成了其他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发展历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共同富裕道路作了新的探索,对共同富裕理论作了新的阐释,对共同富裕目标作了新的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的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现实任务。我们要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不断地、逐步地解决好这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们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
(作者 杨立新)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