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粉丝接机”乱象是狂热饭圈文化的一部分******
■ 视点
近日,艺人余景天在上海虹桥机场出现,大量粉丝聚集接机造成拥堵,严重影响其他正常出行旅客。为了避免拥堵,维持秩序的警察催促余景天尽快离开现场,却引起粉丝不满,对警察大喊“别推他”。
1月11日,余景天发微博向警察、机场工作人员和旅客致歉,表示认识到了问题严重性。他还声称,团队已与辖区执法人员进行了沟通,调整了更加稳妥安全的出行方式。
“粉丝接机”乱象由来已久,其导致的航班延误、粉丝机闹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如果艺人只在事情发生之后道歉、反思,既不能挽回乱象造成的危害,也难以阻止下一次接机乱象的发生。一些粉丝从此类接机中找到刺激,甚至还会效仿。
此前,民航局曾多次强调,强化对粉丝接送机、跟机情况的引导管理。将对粉丝追星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打态势,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违法人员将视情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限制其乘坐民用航空器。
无论从哪个维度而言,“粉丝接机”都不值得提倡,其不仅超出了合理接机的范围,还可能扰乱公共秩序。
“粉丝接机”看似是粉丝团体的自发行为,其背后却很可能存在艺人团队的诱导。比如,不少艺人工作室会在社交平台分享艺人行程,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内部”分享艺人行程,粉丝便能依据行程在机场守候。只要行程“分享”出去了,哪怕一开始只是少数人知道,就可能一传十十传百,造成粉丝聚集的场面。
说到底,“粉丝接机”乱象仍然是狂热饭圈文化的一部分。从根本上看,遏制“粉丝接机”乱象,有赖于娱乐圈生态的进一步优化治理。艺人及其团队有必要让粉丝树立一个观念:聚众接机不但不是对艺人好,反而会害了艺人,损害艺人公共形象。
因而,粉丝追星必须注意尺度,恪守法律和公序良俗边界,不对他人权益造成侵犯。
□南木(媒体人)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