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美国加州枪击事件致6人死:6个月大婴儿中弹身亡******
中新网1月17日电 综合外媒报道,当地时间16日凌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图莱里县发生一起大规模枪杀事件,造成至少6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17岁的母亲和她6个月大的婴儿。当局称这起事件与帮派仇杀有关。
图为当日凌晨,图莱里县治安官办公室警员在案发现场展开调查。 中新社发 图莱里县治安官办公室 供图据《纽约时报》报道,加州图莱里县警长办公室消息称,当天凌晨约4:00,该地发生一起大规模杀戮事件,造成至少6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母亲和她6个月大的婴儿。
当地警长迈克·布德罗称,警方接警后发现了6名死者,其中2人是在街上发现的,一人在枪击发生地的门口。他说,17岁的母亲抱着婴儿,两人均是头部中弹,另有2名女人躲在附近的拖车里幸免于难。
“我们不认为这是一起随机的暴力行为,”警长布德罗在新闻发布会上说道。“我们认为这是非常有个人针对性的。”布德罗补充说,枪击事件中至少有两名男性嫌疑人,并称“这一事件涉及帮派仇杀”。
布德罗指出,一周前,警察刚刚在这所房子里执行了毒品搜查令。他认为这次袭击与贩毒集团有关。
报道称,近年来,图莱里县官员逮捕了多起与贩毒有关的人。2020年曾查出一批价值超过150万美元的毒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