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波浩渺的洞庭湖畔,君山岛青山如黛,茶园叠翠,一垄垄整齐划一的茶树,犹如绿色的碧浪随风摆舞。岛上肥沃的土壤、湿润的气候与北纬30度的神奇地理位置,造就了中国十大名茶之一、黄茶之冠——君山银针。
今年70岁的高孝祖是君山银针茶制作技艺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他的父亲高阳文是君山茶场建立时的第一位制茶师傅。高孝祖从12岁开始便跟随父亲学习君山银针茶的制作技艺,这一做就是一辈子。
“对君山银针已经有了一种特殊的情感,感觉它就像是自己的孩子一样。”聊起茶叶,高孝祖一下就打开了话匣子。他介绍,“君山银针成品的茶芽茁壮,大小很均匀,内呈橙黄色,外面包裹一层白毫,所以还有一个雅号叫‘金镶玉’。君山银针还有一大特色就是冲泡的时候会三起三落,也被称为‘会跳舞的茶’。”
君山银针的独特除了得益于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更离不开其独特的“黄茶工艺”。
杀青、初烘、初包、复烘、再包、足火……除了与其他茶众多共同点外,黄茶比其他茶类更为独特的是特殊工序“闷黄”。就是这近乎玄妙的“双闷”,才造就了君山银针的独特。
“两次闷黄的时间不一致,第一次闷黄需要48小时,第二次根据茶的状态再进行闷黄。何时加压,手法轻重,温度湿度是否合宜,茶发酵时,应该保持多少温度,开多大窗,盖多厚被子。”从事制茶技艺50多年的高孝祖说:“没有什么技巧,全是靠经验。”
君山银针的采摘和制作都有严格要求,每年只能在“清明”前后七天到十天采摘。“银针茶只采摘首轮单芽,也就是茶叶最顶端的部分,一个芽制成一片叶,所以很珍贵。”高孝祖介绍。
由于一年只采一季,君山银针茶在采摘上有着极高的要求。据高孝祖介绍,黄茶采摘奉行的是“九不采”原则:雨天不采、风霜不采、开口不采、发紫不采、空心不采、弯曲不采、虫伤不采、细瘦不采、不合尺寸不采。在这样严苛的采摘标准下,4万棵鲜嫩芽头才能制成一斤干茶。
尽管茶厂已经采用现代化设备,但对自己喜爱了一辈子的茶,高孝祖还是喜欢用手工制作。“我没有其他特长,不会干别的,只会制茶。机械做不出手工的味道,从原材料的选取,到杀青、烘干、摊凉、足火,每一步都是机器无法达到的。”
说起这些,高孝祖很是自豪。这些年高孝祖一直致力于君山银针茶手工制作技艺的传承、保护和推广。制茶五十多年,高孝祖被当地人亲切地称为“茶大师”。“我想把君山银针做得更完美,让越来越多爱上这块金字招牌。”高孝祖笑着说。(岳沛 靳铃涵)
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称是正常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
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
张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点的3斤肉包括1斤鸡肉、2斤鹅肉,服务员把菜倒进锅里后,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对,而且只能看到鸡头和鸡爪。“我们刚开始以为是饭店少上了鹅肉,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表示菜品已经上全了,还找来了厨师,厨师说这些肉都是他刚刚炒过的,鹅肉鸡肉都在不会有错。”
最后,饭店老板也来了,坚持说菜品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变成熟肉的过程中会缩水,1斤生肉制成菜品可能在6两左右,这都很正常,不信的话可以去后厨看。”但当张文真准备去看时,老板却又借故离开,摆摆手说“店里生意忙,不要再闹了”,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
“这样看来,3斤肉熟了后可能只剩一半,缩水多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根本不公平。”张文说,除了肉量少,肉的“内容”也让他们感到不满。“锅里鸡脖鸡头鸡屁股都有,还有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真正能吃的没多少。”
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张文就餐时遇到的糟心情况并非个例。北京市民孙洋(化名)不久前来到一家蒸汽石锅鱼店就餐,在选鱼时,老板不仅将桶和里面的水一起称重,结账时本来3斤多的鱼,却按4斤计算收费。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多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存在掺杂水分、缺斤短两等情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记者介绍,类似这种“缩水”的缺斤短两行为,是餐饮界不够诚信守法商家的借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后都会严重缩水,餐饮机构作为专业一方,生熟关系应当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在菜单上标明,顾客要求对菜品进行查看,称量时也应配合,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举例说,假如消费者要了一份炒鸡,结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鸡头鸡脚这样的边角料,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费习惯,属于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就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方应共同打造和维护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质量、环境与秩序。
朱晓娟建议,商家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应该依照餐饮行业惯例对就餐食材的计量方式等进行明示告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该针对餐饮消费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进行针对性行业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细则,引导餐饮行业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行业惯例,要求餐饮企业对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关注餐饮经营企业的许可、卫生条件等硬件外,对于餐饮消费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进行主动监管,采取抽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规制,对于有关投诉,要及时回应与处置。
在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看来,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厅出现欺诈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将此餐厅的信用记录发布在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还应规范餐厅菜单和发票的设计,实现信息对称。菜单、发票的设计要规范、全面,比如注明菜肴的名称、分量、价格以及原料的规格;在客人结账时提供规范的发票,发票上有菜肴名称、单位、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发票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只有充分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被欺诈。”杜乐其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